转: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及公示办法(试行)》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2-20 | 游览:1940

内容摘要: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市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深入实施现状

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发区建设局、各招标代理机构、施工企业、有关单位:

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市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深入实施现状,制定《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及公示办法(试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一一年十月十日

 

龙岩市房建和市政工程施工招标中随机抽取法确定中标及公示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做好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结合我市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深入实施,就我市依法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中,采取合理造价区间随机抽取中标人办法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确定及公示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标候选人的确定

1、当投标人多于10名时,在资格审查前随机抽取10名备选人,备选人不排序。由评标委员会对10名备选人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经评审合格的10名全部备选人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顺序。

若经评审合格的备选人不足10名时,按原抽取方式每次递补5名投标人,按递补顺序进行评审,直至经评审合格的备选人为10名时,均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顺序。

若经多轮评审后,合格的所有备选人仍不足10名但不少于3名时,则全部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顺序。

2、当投标人少于10名时,则全部进入评审,经评审合格的备选人不少于3名时,均列为中标候选人,中标候选人不排顺序。

第三条中标人的确定

中标候选人产生后,当即从所有的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一名列为中标人。

第四条中标人及评标结果的公示

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示10天。

1、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中标候选人被投诉并投诉成立,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

2、中标人及评标结果公示期间,若中标人被投诉并投诉成立,被取消中标人资格,按以下方式处理:

(1)所剩中标候选人多于或等于3名时,从所剩中标候选人中随机抽取一名中标人,再公示10天。再公示期间,若再出现中标人被取消情况,则重新招标。

(2)所剩中标候选人不足3名时,则重新招标。

(3)重新招标时,被取消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资格者除按有关法规规定处理外,且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

第五条 本办法自2011年10月20日起执行(在此前已公布招标文件的从原规定办法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