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关于受理进入2012-2013年度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2-20 | 游览:2185

内容摘要:根据龙岩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建筑[2010]22号,以下简称“《预选办法》”)

各县(市、区)建设局、发改委(局)、财政局、各建筑业企业:
  根据龙岩市建设局、发改委、财政局《关于印发<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管理办法>的通知》(龙政建筑[2010]22号,以下简称“《预选办法》”),现将受理进入2012-2013年度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具备《预选办法》第八条规定条件且不存在第九条所列情形的建筑业企业,均可申请进入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每个企业可根据企业自身情况申请多类多专业名录(如市外企业同时申请房屋建筑工程A、B、C类、市政公用工程A、B、C类)。

《预选办法》第九条第一款(一)、(三)项情形进行如下调整:

  (一)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较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二)参与围标、串标或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或挂靠借用资质;

    二、《预选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六)项评分标准进行如下调整:申请进入名录前三年内,在龙岩市的工程获得福建省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省级文明工地)的每项得3分,获得龙岩市建筑施工安全文明标准化示范工地(或市级文明工地)的每项得2分。  

三、市级名录实行动态管理,由每年受理申请一次调整为每两年受理申请一次。列入省住建厅分别以闽建筑[2009]30号、闽建筑[2010]30号和闽建筑[2010]37号文公布的,2009或2010年度省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内的市内企业,直接列入本次相应专业所有类别的名录。

四、本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评分标准,增设以下特殊加分:认真执行龙政建筑[2010]4号、[2010]28号文,实行了劳务分包的项目(以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备案登记为准),每个项目加1分。

五、申请企业应按《预选办法》的规定按如实填报申请表一式二份(申请表格式按不同类别见附件一、二、三、四),及提供以下材料一式一份,由市建设局会同市发改委、财政局按规定程序及预选标准进行评审。

1、市内企业申请进入市级名录库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2008-2010三个年度在岩辖区内缴纳税收的证明(格式见附件四)或缴税单(应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汇总表);

(6)2008-2010三个年度报送龙岩市统计部门的建筑业统计年报;

(7)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荣誉材料(如获奖证书、文件等),排放顺序同评分表顺序;

   (8)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9)近三年(2009.1.1-2011.9.30)在岩辖区内完成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业绩汇总表顺序,工程业绩应在龙岩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中为“确认”状态);

(10)近三年(2009.1.1-2011.9.30)在岩辖区内完成的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业绩汇总表顺序,工程业绩应在龙岩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中为“确认”状态);

2、市外企业申请进入市级名录库的材料:

(1)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证;

(3)资质证书;

(4)安全生产许可证;

(5)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6)在岩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产权证;

(7)已在龙岩市足额缴纳工人支付保证金的证明(包括最后一次保证金到帐通知书和本企业在龙岩市建筑业信用档案中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

 (8)2008-2010三个年度在岩辖区内缴纳税收的证明(格式见附件四)或缴税单(应附按时间顺序排列的汇总表);

 (9)企业注册地设区市级(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来无质量安全事故和建筑市场违规的信用证明

 (10) 2008-2010三个年度在龙岩市辖区内完成的建筑业产值报表(在建项目应附经业主和监理确认的能体现项目在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产值的证明,竣工项目附竣工报告或结算书);

(11)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荣誉材料(如获奖证书、文件等),排放顺序同评分表顺序。

 (12)被记录不良行为的文件或行政处罚决定书;

 (13) 近三年(2009.10.1-2011.9.30)在岩辖区内完成的的房屋建筑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业绩汇总表顺序,工程业绩应在龙岩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中为“确认”状态);

(14)近三年(2009.1.1-2011.9.30)在岩辖区内完成的市政工程业绩证明材料(排放顺序同业绩汇总表顺序,工程业绩应在龙岩建筑业企业信用档案中为“确认”状态);

3省级施工承包商名录库的企业申请我市相应专业类别名录库提交如下资料:

(1)申请表;

 (2)在岩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在岩自有房屋产权证或租赁合同和产权证;

 (4)已在龙岩市足额缴纳工人支付保证金的证明(包括最后一次保证金到帐通知书和本企业在龙岩市建筑业信用档案中查询的企业基本情况)。

 (5)省级预选承包商名录库批准文件(可下载,加盖公章)。

   4、以上证明材料按申请类别分别装订成册,均采用A4纸按规定的格式、顺序排放并加盖公章,在递交材料的同时提供原件进行核验。

5、申请企业(分房建、市政、房屋和市政、省级预选商四类申请表,企业根据自身情况自选),应提交一式二份的申请表和一份完整证明材料(封面应分别注明申请专业、类别)。在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的同时,将《申请表》中的业绩一览表及评分表的电子文档(分专业、类别)发送至[email protected],否则不予受理。

六、各申请单位应对所提交申请进入名录库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市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统计、税务等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统计年报、缴纳税收、业绩等材料、数据进行核实,经有关部门核实认定申请单位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得入选名录库;已入库的清出名录库,并不得参加下一次的入库申请。

七、本次受理申请的名录为2012-2013年度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名录,申请截止时间为2011年11月15日,逾期将不再接受任何企业的申请。各申请单位须一次性提交完整的材料,不补充,不退件。

2011年度省级名录库内企业申请进入相应专业A类的,应在省名录公布时间三个月内申请(使用期限同省级名录库),逾期不再受理。

八、设立龙岩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评审委员会,名单如下:

评审委员会主任:张旭东(龙岩市建设局)

评审委员会成员:陈家明(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胡联岳(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徐初纯(龙岩市财政局)

              黄   腾(龙岩市财政局)

              高永雄(龙岩市建筑业协会)

                钟志清(龙岩市建设局)

                  李马桥(龙岩市建设局)

                 周艳红(龙岩市建设局)

                 刘新生(龙岩市建设局)

九、申请材料报送至龙岩市建设局建筑业科(建设大厦十一楼),联系人:周艳红、刘新生;联系电话:0597-2323144。

附件一:《龙岩市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doc

附件二:《龙岩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doc

附件三:《龙岩市市政工程施工预选承包商申请表》.doc

附件四:《龙岩市省级预选承包商申请表》.doc

附件五:《评分标准中各评分项目的认定解释》.doc

以上附件请在龙岩市建设局网站下载区下载。

 

        龙岩市建设局          龙岩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龙岩市财政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