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龙岩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关于开展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的通知

作者:admin | 发布时间:2018-12-20 | 游览:2161

内容摘要:为确保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建设施工从业人员在遭遇意外伤害时,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救治和经济补偿,维护其合法权益,转移企业事故风险,促进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国家住建部、省住建厅有关文件精神,由我会、保险中介公司和中标保险公司共同组成“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设立简便、快捷、公平、公正的投保理赔程序,推行标准化服务。现就全面强化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通知如下:

一、贯彻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确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公正、透明及顺利实施

我会通过公开招标,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择优选择了3家保险公司共同承担我市市管、新罗区管工程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承保及理赔工作。为确保我市中心城区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公正、透明,促进我市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步入规范、有序、健康发展的良性轨道,各施工企业(项目)应采取统一办理的方式投保、理赔。

二、服务中心统一工作模式,全面强化我市中心城区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工作

(一)统一窗口办理

经公开招标谈判成交的三家保险公司与我会签订保险服务合同,将投保资料和宣传资料存放在统一服务窗口,由施工单位统一在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服务中心窗口内办理投保手续。

服务中心地址:龙岩市西安南路信用联社北面附楼4楼

联系电话:0597-5388619

(二)统一条款

为了便于施工企业投保及理赔,我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适用保险条款统一为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条款》(2009版),《附加建筑施工人员团体意外伤害医疗住院津贴保险条款》(2009版)

(三)统一保险费率、保险期限、保险金额

内容详见《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四)统一投保手续

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以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为单位进行投保。投保人为工程项目或单项工程的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费包括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不再另行计提。分包单位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投保理赔事项,统一同施工总承包单位办理。

(五)统一理赔材料

内容详见《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六)统一安全服务标准

内容详见《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三、切实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把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工作落在实处

服务中心对保险公司要规范管理,简化理赔程序,施工企业一旦发生意外事故要及时足额地做好现场确认和赔付工作。保险中介公司应积极协助施工企业办理投保和理赔手续,主动为施工企业提供建筑安全生产风险管理、事故防范等咨询服务,提高办事效率,简化办事程序,协助施工企业在事故发生后及时得到足额赔付,降低企业风险,同时,对于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公司,将实行优胜劣汰。对于安全生产工作做得好的施工企业,进行表彰。协会将督促施工企业、保险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做好投保和理赔工作,确实履行职责,共促安全,共建和谐。

 附件:《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

 

                                                               

                                                                 龙岩市工程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协会

                                                                    二O一一年一二月三十一日

 

 

 

附件:

龙岩市建筑工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细则